衡水市滏阳生态文化公园项目广场及绿化工程景观照明灯具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衡发改投资审批【2011】60号
衡水市滏阳生态文化公园项目广场及绿化工程景观照明灯具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rhp-c0812017323-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水市滏阳生态文化公园项目广场及绿化工程 已经由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衡水市儒乡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灯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衡水市干马桥以西、中华大街以东。
2.2建设规模:衡水市滏阳生态文化公园项目广场及绿化工程占地面积256亩。
2.3计划供货期:40个日历天,具体供货时间招标人另行通知。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衡水市滏阳生态文化公园项目广场及绿化工程景观照明灯具采购及相关服务,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为具备以上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授权的产品销售代理商;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和社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和类似的供货业绩;
3.4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有多家单位参与报名,以较早报名合格的单位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25日至 2012年5月2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申请人是制造商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b、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申请人是代理商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a、代理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b、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c、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d、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5月15日 9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8号
联系人:常静
电话:010-60213961
传真;010-6021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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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phy